很多企业资金充裕,会选择用账户里的闲钱购买理财产品,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,获得较高的资金收益。
如何应该计算企业购买金融产品的成本和收益吗?
对此,请参见财税[2016]36号文件附件二(三)销售第三条。
对于商品的财务转移,售价减去进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。
理财产品的购买价格可以按照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,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。
给出了三个例子来说明上述问题。
案例:一次性购买,一次性出售。
2022年4月1日,A公司以100万元购买了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A;
2022年5月31日全部理财产品赎回102万元。
不考虑相关费用(如有费用,可直接作为当期损益“投资收益”)。
这款理财产品的成本是100万元的购买成本;
理财产品的收益为赎回价格与购买价格的差额2万元(确认收益的部分);
2.案例:一次买入,分多次卖出。
2022年4月1日,A公司以100万元购买了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A;
2022年5月31日,该理财产品公允价值为104万元,公司赎回部分产品,赎回金额为78万元,不考虑佣金费用。
那么赎回部分理财产品的成本:100 (78/104)=75万元。
那么理财产品赎回部分的认可收益:(104-100) (78/104)=3万元,或者78-75=3万元。
3.案例:多次买入,多次卖出。
A公司于2022年4月1日以人民币100万元购买基金产品C(每份净值1元,共100万份);
2022年7月1日,公司以110万元购买基金产品C(每份价值1.1元,购买100万份)。
2022年9月1日赎回本基金50万份,当日单位净值1.2元,金额60万元。
2022年10月1日赎回本基金150万份,当日单位净值1.15元,金额172.5万元。
不考虑佣金。
2022年4月1日
购买该基金的费用为100万元。
单位成本1元;
2022年7月1日
购买后,基金成本为100 110=210万元。
单位成本为210/(100 100)=1.05元。
2022年9月1日
50万份的赎回成本为501.05=52.5万元。
赎回对应的收益为501.2-52.5=7.5或50(1.2-1.05)=7.5万元。
2022年10月1日
赎回150万份的成本为1501.05=157.5万元。
部分赎回对应的收益为1501.15-157.5=15或150 (1.15-1.05)=15万元。
3案例的资金存在是以“份额”(相当于库存数量)来衡量的。假设金融理财产品不按份额计量,只按金额计量,即每份净值永远保持“1”元,同样适用规则,计算时可以按比例划分。
示例:
3月1日,初始投资1000元购买理财产品;
4月1日追加投资1500元购买同样的理财产品;
5月1日公允价值3000元,赎回1000元。
赎回部分的收益是
(3000-2500)1000/3000=166.67元
部分赎回成本是
200 1000/3000=833.33元
可见,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成本和收益可以参照“存货”定价中的加权平均法进行计算。
根据规定,加权平均法可以选择一次性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。但是,与存货计价不同,金融产品的成本计价不能使用先进先出法、个别计价法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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